本網訊 近日,農業農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審查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明確了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的具體要求。日前,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全國畜牧總站負責人就《規范》相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問:《規范》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是規范種畜禽生產經營行為、持續提升種源質量、推動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這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新修訂的畜牧法明確規定,從事種畜禽生產經營或者生產經營商品代仔畜、雛禽的單位、個人,應當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我國雖然建立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制度,但長期以來缺少全國統一的許可審查規范,各地在許可證發放過程中存在許可要求不統一、規模標準不一致、審查流程不規范等情況,不利于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2025年3月發布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種畜禽養殖場的規模標準和生產經營許可審查規范,由農業農村部另行制定”。
為落實《辦法》要求,農業農村部在深入調研、認真總結地方經驗做法、廣泛征求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生產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規范》。《規范》是落實《辦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在全國層面對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審查工作提出了統一要求,明確了種畜禽養殖場的規模標準,有利于規范種畜禽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畜禽種業高質量發展。
問:《規范》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規范》分為正文和附件兩個部分。正文包括四部分內容,一是適用范圍,包括辦理事項、生產經營類型及條件、養殖場規模標準等。二是術語和定義,包括畜禽種類、種畜禽生產群等。三是申請材料,包括首次申請、重新申請及變更申請的材料要求。四是審查和核發,包括形式審查、書面審查、現場評審及許可證核發、變更等要求。附件共有8個,其中附件1—4按照“家畜遺傳材料、祖代以上種畜禽(含品種和配套系)、父母代種畜禽(含品種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雛禽”等4類種畜禽生產經營類型,細化了種畜禽生產群規模、設施設備、技術人員等方面條件要求。附件5—6規范了許可證申請和變更表格。附件7—8明確了現場評審具體內容和許可證樣式。
問:《規范》對許可審查提出了統一要求,具體有哪些方面?
答:《規范》立足我國畜禽種業發展實際,充分參考了各地的經驗做法,明確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審查具體規定,提出了四個方面的統一要求。一是統一了生產經營分類條件。基于現代畜禽良種繁育體系的“金字塔”結構及分類管理要求,規定了4類種畜禽生產經營行為申請許可的具體條件。二是統一了規模標準。種畜禽質量與其選種選育的群體規模大小直接相關。《規范》根據種業發展現狀,明確了種公畜站、供體種畜場的采精種公畜和供體母畜數量要求,以及種畜禽養殖場生產群規模標準,便于各地執行。三是統一了現場評審內容。《規范》對種畜禽來源、品種代別、飼養規模、技術人員條件、設施設備、檔案記錄等方面作出了統一規定,明確了開展現場審查的重點內容和相應要求。四是統一了許可證樣式。主要內容包括編號、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范圍、類型、畜禽種類和品種、有效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主體代碼、發證機關、發證日期、信息代碼等,解決了過去各地許可證樣式不統一、內容不一致等問題。
問:如何申請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答:為了提高申請辦理效率,我部已在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上部署了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申請、受理、審查、核發及變更“一網通辦”,全程電子化。申請者可登錄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網址: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選擇“種業企業集成辦理業務平臺”,點擊“畜禽”板塊,即可進入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信息系統。首次使用系統應進行注冊,并完善相關信息。點擊“新辦”進入申請材料填寫頁面,可按要求填寫信息、提交申請材料。提交許可申請后,可通過“我的證書”菜單,查看辦理狀態。各地政務信息系統也可以與該系統實現對接,開展業務辦理。
問:《規范》發布后,后續還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規范》是指導申請者辦理許可事項、審批人員高效審查核發的重要依據,為更好地服務種畜禽生產經營主體提供了有力支撐。下一步,我們將會同各地從以下三個方面做好相關工作。一是推進業務辦理。向各地發送《規范》實施工作提示,就申請流程、系統賬號、辦理要求、咨詢電話、培訓安排等內容進行詳細說明,指導做好審批工作。申請者可依據《規范》做好相關準備,及時提交申請材料。二是廣泛開展宣貫。近期,將組織對省級審查審批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同時制作專題輔導視頻,在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全國畜牧總站網站予以發布。支持各地開展面向生產經營主體、管理部門的培訓咨詢。三是加強督促指導。對各地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指導地方全面按照《辦法》和《規范》要求,嚴格許可證審查核發,有效規范種畜禽生產經營秩序,營造良好市場環境。